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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填写及使用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7] 阅读次数:[]

  一、关于《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领取《就业推荐表》后,逐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粘贴照片。其中“毕业生培养方式”一栏填写“统分”,“就业范围”一栏空着不用填写,“院(系、所)意见”一栏由毕业生所有系(或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毕业生可对其进行复印。求职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如要求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
  3、《就业推荐表》原件,统分毕业生每人一份,只能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按照要求提供给确定签约的用人单位;
  4、毕业生平时应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有损毁或遗失,凭损毁原件或相关证明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重新换领。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复写功能,领取后要妥善保管,注意不要遗失,不要损毁。尤其注意不要将《就业协议书》铺垫在其他材料下进行书写,以免将其划花;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各项内容,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各项内容,之后双方分别在“毕业生意见”和“用人单位意见”两栏中签字盖章,协议即为生效。
  3、《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署盖章,之后再由各系(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毕业生将第一联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专业学位毕业生交至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所持有的一份,以作为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和就业报到接收手续的法律依据。
  4、统份毕业生每人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复印无效,请妥善保管,一旦使用完毕或损毁,原则上不得重新领取。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联系。
   社科院研究生院
   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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