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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若干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次数:[]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作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考核和评审的基本文件,也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同时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重要材料。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切实把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学位论文盲审做以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意义及作用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审专家的信息,送审时按照学科、专业与相关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或院系直接联系,不直接将学位论文寄往论文评阅人的一种评审方式。“双盲”评审的论文评阅人不得为校内导师或兼职导师。评阅人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寄送至省外进行评审的论文份数应不低于总送审份数的50%,同一单位同一人对学位论文的评审不得超过2份。
  其意义及作用为:
  1.有利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是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质量进行把关的一项措施。只有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的论文才能进入答辩的程序,才能算质量合格的论文。因此,“双盲”评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严把论文的质量关。
  2.有利于促进学生论文的写作和导师的指导工作。“双盲”评审可以提高学生对学位论文撰写的重视程度,促进导师在指导工作上的责任心。如果学生和导师对学位论文不重视,直接会影响学术风气和学术氛围,降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创新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灵魂。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除了要求论文本身要条理清晰、格式规范外,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表现为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创新点必须直接反映在学位论文上。
  4.有利于保证论文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公开的论文评审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会或多或少地对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论文造成影响。“双盲”评审是“背靠背”的一种评审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论文评审者受到的影响和干扰,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论文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加论文评审结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二、学位论文盲审的范围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原则上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都必须进行盲审。鉴于实际情况,规定现阶段: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盲审。
  2.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全部盲审。
  3.统招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部分进行盲审,其界定范围为:
  (1)新增学科的第一届毕业生;
  (2)新导师指导的第一届毕业生;
  (3)创新基金获得者;
  (4)学位课程重考二次以上的研究生的论文;
  (5)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研究生的论文;
  (6)导师要求盲审的论文,或学生自己提出要盲审的论文(申请参评优秀学位论文者的论文必须盲审)
  (7)提前申请答辩者(开题不满一年)及延长学习年限者;
  (8)被随机抽查者(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规定实施,审核后予以公布);
  (9)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后被列为质量跟踪者;
  (10)以上规定之外,经研究决定需要盲审的研究生的论文。
  三、论文盲审的时间和办法
  1.学位论文盲审一般安排在答辩前一个月进行。一年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核和送审,第一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日前(拟于3月份申请授学位者),第二批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春季开学后第一周之内(拟于6月份申请授学位者)。
  2.为保证全部论文(无论是否抽取盲审)的质量,所有统招研究生都必须按盲审格式准备好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论文盲审稿参加随机抽取。抽取的论文将直接送审不再给时间进行修改。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论文,其评审结果于研究生正式答辩前返回,其余时间提交的论文均不保证其评审结果的返回时间。
  4.从寄送之日算起,论文评审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评审结果由学位办安排统一公布。参与“双盲”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者及其导师姓名,以保证“双盲”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申请者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专家评阅意见书由学位办进行统计处理,并将评审的总体结果反馈给学位申请者及其导师,对不同意公开评阅人信息的应隐去相关内容,以保证专家信息的保密性。
  5.根据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办法之规定,凡欲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的论文都需参加盲审,若盲审未抽中则需在答辩前提交自主申请盲审要求,凡事先未参加盲审者则不受理其评优申请。凡自主申请盲审者论文评审以合格(一般)为通过原则,但要按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由导师负责把关。
  四、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需提交盲审论文一本。盲审学位论文须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与摘要的统一要求》排版和装订,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及其他一切相关信息。
  2.学位申请者需提交导师签字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知单”(在盲审名单公布后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领取)。
  五、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
  盲审以量化分数70分和评语综合评定来决定是否“合格”。量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且评语中没有反映问题者为“合格”;如分数低于70分评语好则仍为“不合格”。如分数虽然高于70分(含70分)但评语“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如量化分数虽然高于70分(含70分),但评语中却出现如下说法时,处理意见如下:
  1.评语中只反映有打印文字错误,或参考文献标注,或图表序号等可以及时修改的错误等,视为“合格”,但学生必需修改后由导师把关审核,参加答辩。
  2.评语中反映论文虽无原则性错误,但仍有需要补充内容的论文,或有“建议修改后答辩”意见的论文,结论为“合格待定”。需经学生修改后,再改送校内专家重审。答辩前必须由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书要求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并经基层(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答辩手续,参加答辩。
  如果专家重审后仍有问题,基层(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做出可以答辩或推迟答辩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出现此种情况,
  (1)申请人可自己申请推迟三个月或以上答辩;
  (2)导师可决定推迟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三个月或以上。
  3.评语中指出论文有原则性错误(如假设条件不成立、样本选择没有代表性且不客观不全面、实验方案不合理试验数据不可靠等)或有关键性问题错误(如课题研究原理适用有错误、论文结论不可靠等),或“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经重新送审通过后再答辩”等的论文,无论盲审评分多少则综合评价仍视其为“不合格”,其论文必须严格按照专家的意见修改后重新送校外专家盲审。该论文的界定“不合格”,应由基层(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开会组织界定。如有异议,由学校学位委员会仲裁。
  4.盲审结论为“不合格”者和上面第3条情况者,第二次提交论文再次盲审时,工学论文修改时间不得低于半年,理学、文学、管理学及法学论文修改时间不得低于三个月。
  (1)若重新送审通过后,在进行答辩前还必须重新进行答辩申请的审批程序,由基层(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方能参加答辩。答辩由学校统一集中组织进行;
  (2)若答辩时间错过当年的学位授予时间,则应按下一年度毕业处理;
  (3)第二次盲审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
  六、对论文盲审“不及格”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处理
  凡盲审“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将视情况限招或停招研究生。
  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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