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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次数:[]

位开始到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截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核心期刊(包括科技核心期刊、EI会议、A&HCI会议、ISTP、ISSHP)或更高等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结果达到良及其以上,同时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也在良及其以上;
  3、必须参加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评价结果达到良及其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推荐;
  (二)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评选条件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申报表》(见附件);
  (三)符合条件的送报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四)为了公平、公开、透明,把真正有水平的优秀论文评选出来,盲审专家的数量要多于论文数量的1/3,以便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经专家评审的符合条件的论文,要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论文数量的80%作为获奖名单进行公示,且数量要控制在当年毕业研究生的5 %以内;为了全校的学科平衡发展,原则上评选的结果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一个学科或某个导师。
  分数计算办法:
  总分=∑论文发表×25%+校外盲审分数×40%+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分数×20%+答辩分数×15%
  发表论文计分办法:
  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乘以1.0系数;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计分乘以0.5系数;其它排名不予认定。同一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检索,按最高分计分1次。以正式刊物或检索证明为认定材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及其导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特对我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做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每年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均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的 5%。
  二、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三)论文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出作者严谨的学风;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
  三、评选条件
  申请者从攻读硕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截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核心期刊(包括科技核心期刊、EI会议、A&HCI会议、ISTP、ISSHP)或更高等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结果达到良及其以上,同时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也在良及其以上;
  3、必须参加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评价结果达到良及其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推荐;
  (二)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评选条件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申报表》(见附件);
  (三)符合条件的送报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四)为了公平、公开、透明,把真正有水平的优秀论文评选出来,盲审专家的数量要多于论文数量的1/3,以便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经专家评审的符合条件的论文,要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论文数量的80%作为获奖名单进行公示,且数量要控制在当年毕业研究生的5 %以内;为了全校的学科平衡发展,原则上评选的结果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一个学科或某个导师。
  分数计算办法:
  总分=∑论文发表×25%+校外盲审分数×40%+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分数×20%+答辩分数×15%
  发表论文计分办法:
  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乘以1.0系数;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计分乘以0.5系数;其它排名不予认定。同一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检索,按最高分计分1次。以正式刊物或检索证明为认定材料。

论文类别

量化分

SCI/SSCI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5

EI期刊、A&HCI期刊

10

重要学术期刊、新华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摘要

5

CSSCI源刊、CSCD源刊

4

中文核心期刊

3

科技核心期刊、EI会议、A&HCI会议、ISTPISSHP

2

一般期刊

1


五、公示与奖励
  (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增加透明度,在专家评审通过后设立为期2周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三)学校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基金,对评选为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以此作为以后评选优秀导师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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